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2〕1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有关申报人员要按照浙建人教函〔2022〕122号文件要求,及早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
二、申报人员要依据省厅文件提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三、申报程序:申报个人和管理部门分别参照浙建人教函〔2022〕122号文件附件1、2所提示流程,全程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操作完成。即: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上报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办公室。
四、需报送的材料:按浙建人教函〔2022〕122号文件附件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第一条第2、3款要求办理。于2022年8月19日前报送或邮寄我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琼林路27号)。
申报材料要确保完整性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防止因管理服务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当年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市级主管部门将无法退回。特别提示:在申报过程中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准确。
五、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7月6日,个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送市住建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每人280元,网上缴费并打印电子发票。
联系人:牛筱茗,联系电话:0574—89180509。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3日